星鏈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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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link Securitie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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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業務部
資產證券化顧問業務說明
本簡報將詳細介紹我們的資產證券化顧問業務,專為具備專業技術與市場潛力的中小企業或專案設計。我們的服務旨在協助企業透過資產證券化進入國際資本市場,尋求合適的併購對象,從而提升企業價值與全球競爭力。

亞太國際證券與台灣會計師、律師組成專業團隊,並加入美國星鏈證券聯盟,共同協助企業邁向國際舞台。讓我們一起探索如何透過資產證券化實現企業的國際化願景。
王友民老師
現任
亞太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CME交易所特聘講師
CME NTUT 產學合作案負責人
美國星鏈證券董事
美國控股公司董事


經歷
台灣科智會計師事務所總經理
台灣區塊鏈會計學會理事
台灣證券商同業公會講師


學歷
臺北科技大學資訊與財金管理系博士候選人
臺北科技大學資訊與財金管理系EMBA
臺北大學會計學系碩士
業務主旨與目標

國際資本市場連結

協助企業進入美國、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國際資本市場

尋求合適併購對象

為中小企業或專案媒合國際上市公司 作為併購夥伴

提升企業價值

透過國際併購提高企業的市場價值 與全球競爭力

專業技術變現

協助具備專業技術與市場潛力的企業 實現資產價值

參與利害關係人
標準合作流程
項目方簽署證券顧問契約
建立正式合作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項目方提交商業計畫書
詳細說明企業資產、技術優勢及市場潛力
各國證券顧問公司共同辦理線上路演
向潛在併購方展示項目價值與發展前景
併購方提交意向書
表達初步併購意願與合作框架
雙方會計師計算換股條件
評估企業價值並確定公平合理的換股比例
雙方律師協商合約
擬定法律文件並確保交易合規性
簽署合意併購契約
正式確立併購關係與交易條件
委任證券公司辦理交割及保管
由併購方所在地之證券公司負責交易執行
完成換股與資產轉移
實現企業資產證券化與國際化目標
費用結構說明
預期併購綜效
法規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22條之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發行人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其他有關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第31條
募集有價證券,應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於依公司法之規定,發行新股而增資時,仍應依前項之規定辦理。
法規依據:公司法與其他法規
公司法
第156條至156-4條規範公司發行新股、減資及庫藏股等相關事項,為企業併購提供法律基礎。這些條款明確規定了公司資本變動的程序與限制,確保股東權益受到保障。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此條例規範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程序與要求,包括特殊目的信託與特殊目的公司的設立、資產移轉、證券發行等事項,為資產證券化提供法律依據。
其他相關法規

•證券投資顧問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14條
•公證人法:第6條
這些法規共同構成資產證券化與企業併購的法律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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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國際證券與台灣會計師、律師組成專業團隊,加入美國星鏈證券聯盟,共同協助企業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無論您是尋求企業併購、資產證券化或國際市場拓展,我們都能提供全方位的專業顧問服務。

歡迎聯繫我們,探討如何透過資產證券化提升您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與市場價值。讓我們成為您邁向全球資本市場的最佳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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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CME交易所特聘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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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台灣科智會計師事務所總經理
台灣區塊鏈會計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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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變現

協助具備專業技術與市場潛力的企業 實現資產價值

參與利害關係人
併購方
國際上市公司

併購公證方
律師與會計師

輔導方
各國券商
第三方鑑價機構
提供評價報告
被併購方
持有資產之公司

被併購公證方
律師與會計師

證券投資顧問公司
協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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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換股與資產轉移
實現企業資產證券化與國際化目標
費用結構說明
預期併購綜效
實質控制權轉換
大型項目可能反向併購

提升市值與股價支撐力
增強資本市場表現

強化無形資產價值
專利技術價值提升

消除競爭對手
減少市場競爭壓力

垂直或水平整合
優化產業鏈結構
法規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22條之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發行人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其他有關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第31條
募集有價證券,應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於依公司法之規定,發行新股而增資時,仍應依前項之規定辦理。
法規依據:公司法與其他法規
公司法
第156條至156-4條規範公司發行新股、減資及庫藏股等相關事項,為企業併購提供法律基礎。這些條款明確規定了公司資本變動的程序與限制,確保股東權益受到保障。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此條例規範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程序與要求,包括特殊目的信託與特殊目的公司的設立、資產移轉、證券發行等事項,為資產證券化提供法律依據。
其他相關法規

•證券投資顧問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14條
•公證人法:第6條
這些法規共同構成資產證券化與企業併購的法律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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